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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就被河童兇了一頓
我回句受不了你
他被我嚇到
但是
馬上叫我離開公司
我知道他利用完就想沒差
大不了他請工讀生
結果叫我簽署一份公司清單及離職證明
雖然我簽了名

但是總覺得不對勁
後來我的朋友都說我笨
應該當場跟他索取遣散費
因為
是他叫你走
而不是自己離職
我想也對
所以
我補寫一份告知書
告訴他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說要離職
只說受不了你
這幾個字
上面寫著
辭去一職
並不代表自願離職
也有可能是被迫離職
不是嗎
想不給我年終
至少遣散費要要到吧
要不然吃虧的是我
幫他做那麼多
得到的就只有一個月薪
搞不好他不給也不一定
也許上訴我會輸
但是
我可不想放過他
以為我好欺負!
是他沒福氣

離開後還幫他把所有資料統整
算是仁情義至了
如果是別人
早走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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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har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